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交所回应科创板,以及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的收费事宜,上交所是如何规定的?
- 2、【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十四)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二)
- 3、A股70和79打头属于科创板吗?
- 4、上交所终止柔宇科技科创板上市审核,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在科创板上市?
- 5、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什么情形,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关于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的收费事宜,上交所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收费事宜的通知》,上交所结合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的性质及相关制度创新安排,就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发行、上市、交易相关收费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上交所主板股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减免政策适用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经手费按照上交所主板股票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收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的经手费按照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经手费标准收取。
二是科创板股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减免政策适用于科创板存托凭证。科创板存托凭证上市初费、上市年费中的“总股本”按照科创板企业在上交所上市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十四)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二)
目前已受理科创板企业招股说明书的基本情况,存在哪些值得重视的普遍性问题?
从目前受理企业看,大部分科创板申报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总体上注重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披露与科创属性相关的内容,注重改善管理层讨论的针对性。但同时应当看到,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质量参差不齐,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与试点注册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场各方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如下五个“不够”。
1.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得不够充分。比如,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事项是科创企业的重要特征,也是投资者了解和判断发行人是否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相较其他板块,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应当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的披露,但是,目前不少企业对此披露得还不充分。比如,没有充分披露核心技术的来源、研发团队情况、技术先进性程度、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及竞争优劣势、技术的迭代性和可替代性、技术路线演进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及收入占比等。
2.企业业务模式披露得不够清晰。对于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而言,从事什么业务、提供什么产品或服务、如何组织生产和销售、如何获取收入和盈利、相关技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贡献度等,都是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讲清楚的重要信息。尤其是科创企业中,还有一些采用了较为新颖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投资者对此更不熟悉,因此,也需要向投资者做出更加清晰的披露。但是,部分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存在对业务模式特别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披露不清楚的情况,产供销模式与财务数据也缺乏对应关系,行业上下游经营和竞争情况,披露得比较分散、模糊。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等特点,需要特别注重风险揭示的充分到位。目前,不少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揭示不到位,泛泛而谈、避重就轻的比较多。比如,未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进行风险揭示,风险因素披露缺乏针对性;未能对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进行充分披露,缺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定量分析;有的风险因素披露违反规则要求,包含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风险揭示变成自我表扬等。
4.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明确要求应便于投资者阅读,浅白易懂、简明扼要、逻辑清晰,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从目前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来看,语言表述不友好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有的招股说明书未能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质,而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明显美化甚至夸大;有的大篇幅披露与发行人相关度不大的行业等信息,对自身直接相关的业务与技术披露较少,信息披露冗余的同时,有效性不足、针对性不强;有的招股说明书使用很多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有的未能尽量使用图表、图片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披露方式,以及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未注明资料来源等。
5.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比如,部分招股说明书未能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具体执行标准简单照抄会计准则;各主体承诺事项仍大量堆砌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未能达到重大事项提示以简要语言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事项的目的等。
对于招股说明书存在的上述问题,有的是多年来习惯做法所致,有的与准备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编制招股说明书的时间仓促有关。这些问题,说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如何按照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理念,在发行上市环节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要求,理解深度不够、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度不够。在此,再次提醒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务必严格按照科创板注册制相关规则要求制作、修改招股说明书。应该结合审核问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该精简的精简、该删除的删除、该补充的补充、该强化的强化。上交所审核中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质量,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招股说明书,将刨根问底,持续加大问询力度。
A股70和79打头属于科创板吗?
科创板股票代码是以"688"开头,代码形式为"688***"。
70开头的是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7开头的股票是新股发行时期临时用的代码,主要是用于新股申购时使用。配股的代码是700开头,新股申购的代码是730开头。比如说IPO,这种股票的代码一般就是7开头的。新股申购完以后,7开头的代码就没有用了。
上交所终止柔宇科技科创板上市审核,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在科创板上市?
有核心竞争力,有相关的技术专业的科技企业就可以在科创板上市了。早前宣布开始上市步伐的柔宇科技正式宣布,暂缓上市进程,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宣布将彻底终止柔宇科技的上市审核,而作为上市保荐公司的中信证券也撤回了相关上市文件。据悉,这家以面板研发为主的科技企业,从创立至今,已经历经了八年时间,目前累计融资次数超过了12轮,但该公司至今还未盈利过,仅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柔宇科技亏损就超过了30亿人民币,这让外界不禁怀疑亏损越来越大的柔宇科技,究竟有什么竞争力可以在科创板上市。
从柔宇科技公布的招股书上来看,公司从2017年开始,在研发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多,仅在2020年上半年,柔宇科技就实现了5.8亿元人民币,但其至今依旧在亏损状态中,而且产能的利用率也非常低,从其公开数据显示,柔性显示屏的产能利用率只有31%左右,尤其是去年收到了疫情的影响,其公司产能利用率一路下滑至5%左右,这让不少投资人表示怀疑,认为其经营没有可持续性,商业化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表示目前已经和空中客车、中国移动等超过五百家汽车开展合作,但从实际业绩上来看,其产品的竞争力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未来亏损的态势也可能持续下去。所以这家公司在上市之前,就饱受大众的质疑,如今被交易所暂停上市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参考资料: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显示,终止对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
公告显示,2021年2月9日,柔宇科技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21]01 号)和《关于撤回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资证投字[2021]186 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10日晚间,柔宇科技回应称,基于公司股东结构存在直接层面的“三类股东”等适格性的情况尚待进一步论证,考虑到公司发展战略,经研究后决定,暂缓此次科创板上市申请。暂缓科创板上市申请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什么情形,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交所回应科创板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上交所回应科创板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留言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