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情况汇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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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是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属性的客观要求。它使得生产和资本的社会化推进到新的高度,在一定范围内适应了全球化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的代理人和政府投资出资人代表,是我国社会经济群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有序高效发展,也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完善企业产权保护制度,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优化国有企业控制权分配,实现激励约束相容,对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和提高效用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当前建立现代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创新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路径在实践探索中,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主要采取三种路径: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平台;三是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探索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从发展历程看,以1998年为起点到2008年的十年,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缓慢发展的尝试阶段;2013年至今,特别是2016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后,混合所有制改革节奏明显加快,取得的进展显著。一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不断增加。二是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质有序推进。石油、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先后试点推进。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三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推进。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得到不断优化。经过多年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实践,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正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大多数试点企业已从计划经济体制附属的传统国营企业,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独立自主经营市场主体。当然,我国现有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为此,深入了解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国企混改的基本思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概括起来应当考虑遵循以下基本思路:其一,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规范运行、效率提升的基础,合理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保障。要持续梳理与优化国有企业制度流程体系,规避运营风险,提升业务运作效率。建立并完善经营计划制订、下达、执行、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及机制。其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自上而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能够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能够切实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并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的职责及各项制度的执行要求,构建完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其三,遵循市场化的产权交易规则。要加快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健全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资本流动、资产重组、扩张发展的平台。从而有效推进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性。其四,清晰界定国有资本功能作用。现有的国有资本大部分存在于一般竞争领域,没有充分发挥其带动引导作用,也影响了其市场竞争力的形成。需要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大资本运营力度,提升国有资本运营优势与效率,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提升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其五,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既要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更要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与产权多元化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结合起来,以此作为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效率的重要基础。政府对待微观领域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政策,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坚持一个“活”字,即放开搞活,使企业真正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要注意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从而促使实现国有企业市场效率的最大化和自身的正常发展。其六,正确处理好控制权分配。以市场导向为基本方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架构,以股权结构为基础,切实保障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的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防止出现国有资本边缘化或权益被弱小化。同时,要调动各类参与者的积极性,从法律层面保证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享有同股同权,即在国有企业控制权分配过程中,实现公平公正,以提高国有企业的决策效率。其七,实行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加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选聘力度的同时,强化市场考核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激励约束相容。深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企业激励约束制度的动态调整,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经营管理效率。与此同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其八,明晰资产产权资本多元参与。允许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晰集体资产产权,鼓励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和外资等各类资本参与,鼓励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各类基金介入,也包括资本市场资金等,藉此分散股权,形成股权多元化,有助于股东之间相互制衡。而且分散的股权结构有助于股东之间相互制衡,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而为企业融资、风险投资提供更好的平台。其九,梯度进行分类实施。区分行业和领域性质以及企业规模,具体分析、分阶段推进。针对国有企业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应一概而论,一方面要根据其所属具体行业和领域以及企业规模加以区分,坚持因业施策;另一方面要分清是具备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的企业还是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对处于不同阶段的这两类国有企业要采取有区别的改革措施。

国有企业如何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

准确理解和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事项

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间的共同发展和有效制衡,核心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成功转换。总结相关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破解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为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

需要在工作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重点把握以下5个方面的事项。

体制方面,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配套制度建设。一是按照《公司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将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落到实处,成为股东之间讨论研究公司重大经营发展事项的主要平台,努力保障民营股东的话语权。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往往成为国资监管等外部监督重点关注的对象,“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机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的具体措施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目前定价方式与市场化要求存在差距,需要在评估方法选取和定价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决策机制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两个一以贯之”。从现实情况来看,有的国有企业事无巨细,把党委(党组)研究作为处理企业绝大多数经营发展事项的前置程序,没有真正发挥好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有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片面强调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工作力度不够。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辅相成,需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实践中得到深入全面落实。

激励机制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调动经理人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目前已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些国有企业,更加注重引进资金和股权混合的目标,对公司治理机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搞活国有企业的目标尚未落到实处。下一步,应重点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中长期激励机制、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深入开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利益分配方面,进一步兼顾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利益。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在设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时,要统筹兼顾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各自利益,促成双方合作共赢,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基本前提。

企业文化方面,进一步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管理优势的有效融合。资本结合的过程可以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但文化融合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在某种程度上说,文化融合的成功程度将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主要方式

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有利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一是建议国家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消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临的资产定价、交易方式等技术制约。二是选取部分国有企业总部或规模较大的下属二级企业作为试点,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组织实施,以此引领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更多国有企业落地开花。三是对于依法合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即使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效果与预期有偏差,也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相关规定,国资监管等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给以客观的评价和必要的容错。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厘清党委(党组)会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界面。科学设定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清单,避免事事提交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保障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的效率和质量。合理确定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机制,充分尊重民营股东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建议,把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充分沟通、有效制衡的主要平台。国有股东代表以及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按照党委(党组)会研究意见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表达意见并投票。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意见与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向所在党委(党组)报告,完善相应方案并报党委(党组)会重新通过后,再次履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程序。

进一步加大配套改革力度,切实搞活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搞活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次要目标是引进权益资金,实现手段是资本有效混合。为搞活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应当加快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实现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的目标,并对市场化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二是对于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针对经理人和公司业务骨干,建立完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约束机制,主要采取业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措施;四是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

兼顾双方核心利益,努力实现国有股东、民营股东的双赢。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股东的主要目标是搞活企业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民营股东则更加关注话语权、经济效益和现金分红。兼顾国有股东和民营股东的核心利益,为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稳定的投资回报,参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应在公司章程约定可支配利润的最低分红比例,并努力提高最低分红比例的数值水平,争取实现现金分红能基本覆盖股东资本金对应的财务费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的董事会,要按照股东股权比例和制衡原则,合理分配董事席位,努力保障民营股东的话语权,形成国有股东和民营股东之间权责对等、有效制衡的良好格局。

取长补短,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文化的有效融合。国有企业文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系统、全面、规范等方面,民营企业文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灵活、高效、创新等方面。必须指出的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文化融合的基础是相互尊重、相互制约、话语权保障、核心利益保障和公司法人治理机制顺畅运转。在此基础上,吸收双方管理文化的优势,摒弃双方管理文化的劣势,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实现两种文化的有效整合,形成与时俱进的企业经营新理念,提高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塑造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独特先进企业文化。

科学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一是科学定价非货币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价格主要参照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因此评估方法的选择问题至为关键。二是尽量避免企业集团各级企业层层混合。对于企业集团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应重点抓住一个产权层级开展,尽量避免在每个产权层级上搞层层混合。三是请审计部门、法律部门提前介入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提升方案可行性和合规性,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四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要对目标企业是否适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客观分析,“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优化完善改革方案,依法履行决策程序,规范组织方案实施。

如何理解企业改制重组

一、企业改制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一)改制方式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二)企业改制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国务院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

二、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2、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3、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4、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5、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6、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产权管理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四、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1、《失业保险条例》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当前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本书收集整理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中共中央决定2项、法律20项、行政法规18项、部门规章10项、规范性文件76项以及司法解释8项,共计134项。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制订: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改制是最近一段期间政府主抓的工作之一,地方政府在制定国企改制政策的时候,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依据包括很多,有国有资产管理法、公司法、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及关于国企改制工作的意见等。国企改制的目的是通过股份制改革,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新编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后有哪些弊端?

1、 资产质量差,表现在国企的主业和辅业分离过程中,大量的债务和能力弱的非核心企业都留在了存续企业中,使得资产负债率高而偿债能力差,历史遗留的问题增多,负担大;人员分流过大,存续企业存在大量的富余人员,而且人员结构冗余与结构性短缺并存,非生产性人员比例高,存续企业人均有效资产占有量低;

2、 由于优良的资产被剥离,剩下的设备存在技术落后老化的问题,加上存续企业收入来源少,技术创新资金不足;企业管理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企业总部和下属公司关系不明确相互侵权的问题,严重影响存续企业的经营机制。

拓展资料

一、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是指以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作为扣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和各项费用的来源,通过经营者、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资购买剩余国有净资产或合资成立新公司的方式,达到国有资本全部或部分退出、股权多元化的目的。国有企业部分改制,是指国有企业拿出部分资产进行竞标转让以筹集改制成本或将部分资产与外来投资者联合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上市筹集资金的改制方式。判断整体改制或是部分改制有两个主要标准:

一是资产标准,整体改制的国有净资产包括全部国有企业的完整经营性资产系统,而部分改制企业有可能只拿出部分优质资产或辅业资产进行改制,改制资产与未改制资产存在较强关联;

二是母企业是否存续标准,整体改制中国有企业法人地位一般会注销,而部分改制中国有企业法人地位仍会存续以完成其安置功能。

二、要破除以改制上市或破产逃债为目的和标准的改制模式选择思路,以顺利推进改革和建立独立面对市场的企业法人为标准选择部分改制模式或整体改制模式:

1、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于整体改制,对于拥有众多辅业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必须首先实施主辅分离的部分改制再对主业资产进行整体改制,主辅分离的部分改制最好使辅业资产在产权和业务方面与主体完全分离;

2、对于选择部分改制来上市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要明确部分改制目的是要建立独立发展面向市场的股份制公司,拿出的资产要具有独立的供、产、销能力,与母体之间不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特别是母体企业不能出现亏损而需要股份公司上市后进行“输血”。

3、对于困难企业部分改制来说,改制方案一定要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以尽可能地减少改制重组的阻力。

4、对于资产清晰,有净资产足以弥补改制成本的国有企业来说,选择整体改制模式对于新公司的独立发展最为有利。

国有大集体改制的方式是哪些

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两种。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五条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情况汇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sddy008
sddy008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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