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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晚报网发行量是多少

你好,中国第一张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是我国第一张以“都市报”为报名、公开发行的综合类日报。华西都市报开都市报先河,创造了都市报品牌。

中国第一份系统提出市场化报业理论的报纸

华西都市报率先提出了一系列报业市场化的观点:报纸定位理论、报纸内容的市场化结构理论、报纸竞争理论、报业创新理论、报纸策划理论、报纸经营理论、报纸发展战略理论等,并最终形成一整套全面系统的报业市场化理论。她是中国报业市场化的原创性理论,确立了传媒市场化变革的一个方向。

中国第一份区域组合城市报纸

《华西都市报》一创办就提出了办一张四川盆地“区域组合城市报”的发展战略:以中心城市成都为中心,以周边城市为辐射带,建立区域组合城市的市场网络,全方位、强密度、大规模覆盖成渝经济圈。构建“区域组合城市”的营销市场,华西都市报由此揭开了中国报纸区域化生存序幕。

解读中国晚报都市类报纸二十强

都市报因何诞生?

中国报业经济发展轨迹

我们可以简略回顾中国报业经济的发展轨迹。

中国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拥有报纸的国家。中国早期的封建“官报”虽然存在了很长时期,但始终无法与“经济”一词相联系。宋代以后产生的民间小报及京报,虽具有一定的商业意味,但由于受到严格控制,在社会上影响并不大,难以被称为“业”。中国虽然最早发明造纸术和活字印刷术,然而,近代报刊却诞生在欧洲,而不是中国。近代报业在中国形成和发展不足200年的历史。200年来的中国报业如同它的国家一样,经历了太多的灾难和坎坷,报业市场的培育始终缺乏相应的生存土壤。

应该说1978年以来,中国报业才逐步走向繁荣和兴旺。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经济,办报活动自然也不例外。那时的报纸多是党委机关报,几乎都是公费订阅。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报纸有186家,仍是公费订阅为主,几乎无广告收入,仅靠发行补贴一些日常支出,每每捉襟见肘。报社要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要改善办报条件,更新设备技术,资金却没有着落。1978年末,《人民日报》等首都数家新闻单位联合给财政部打报告,要求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针,希望通过适度的自主经营获得一些经济收入,来弥补政府财政补贴之不足。无力为报社增加拨款的财政部批准了这一报告。根据当时的有关政策,报社的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但可以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经营所得,一部分可以用来提高职工的待遇,一部分可以用于改善报社的办公条件和技术设备。这权宜之计意味着中国报业开始步入市场。

1979年1月28日,上海《解放日报》为了弥补春节期间的版面空白,刊登了“文革”后中国大陆的第一则报纸广告。广告刊出后,社会反响极大,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主管部门一直没有明确表态。3个多月后,中宣部才发文肯定了《解放日报》恢复广告的做法。广告重返报纸版面,报业才有了进入市场的基础。

进入八十年代,我国报纸种数急剧增长,平均不到两天就诞生一家报纸。单一的机关报体制得以突破,一个以党报为中心、多品种、多层次的报业体制开始形成。到八十年代末,报纸种数达1496家,行业报、专业报和晚报占了不小比例。但除晚报外,大多数报纸仍以公费订阅为主。由于当时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没有根本性突破,商品市场尚处于发育和培育的过程中,广告资源比较匮乏,报纸的广告收入非常有限。报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与此同时,关于报纸的属性,仍然争论不休。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报纸是否是商品,报业是否是产业。

理论首先来源于实践,而后才用来指导实践,因此理论往往带着一种初期的滞后性。基于这一点,有关报业经济的理论研究落后于报业经济发展实践,也是比较正常。可实际上,循着历史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发现,即使处于一种滞后状态,我国新闻界在两个对报业经济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的理论研究中,也在反复争论中实现了一次次的突破。这便是报纸商品性和报业属性。

大家都知道,报纸的商品性最早由复旦大学新闻学者王中先生于五十年代提出,后因多次遭到批判而不为人提。但改革开放以来,新闻理论界和学术界首先冲破长期禁锢人们思想观念的左倾思潮的影响,报纸商品性又再次成为我国新闻界争论较多的问题之一。1982年至1984年,1986年至1988年以及1992年以来,曾先后展开过三次较大规模的讨论。最终,从对报纸商品性的彻底否定转变为对其的普遍认同。这一问题的解决,为报纸走向市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我国新闻界对“报业属性”的认识也经历了从报纸事业到报纸行业,再到报纸产业的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反映了我国报纸工作者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办报这一社会活动中所蕴含的经济特性的认识在不断地深化,而这种认识上的深化,本质上是同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步伐相一致的”[1]。“产业”概念的确立,为我国媒体集团化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争论归争论,实践归实践。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正当党委机关报还在对报纸属性,报业定性议而不定,决而不断时,晚报发展却迅猛异常。1989年,全国有晚报38家,1990年44家,1992年66家,1993年增至100家,1998年发展到144家。全国晚报业呈现出“百争流”的发展态势。仅以江苏省为例,就可窥一斑而知全豹。江苏过去一直没有晚报,1986年元旦,《扬子晚报》从《新华日报》母体中诞生。《扬子晚报》在江南一枝独秀没几年,江苏就出现了晚报全省开花的局面。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江苏各省辖市都竞相创办晚报。先有《金陵晚报》,后有《江南晚报》、《姑苏晚报》、《常州晚报》、《彭城晚报》、《淮海晚报》、《盐城晚报》,再有《江海晚报》、《扬州晚报》和《京口晚报》。八十年代末,中原河南曾是晚报最多的省份,最多时达到13家晚报。全国4家发行超百万的综合性报纸中,晚报占了3家。广告收入超亿元的十几家报社中,晚报占了三分之二。《新民晚报》还率先将触角伸向国外。1994年开始在美国发行,1996年11月9日又推出了她的美国版。九十年代中期,晚报发展走向鼎盛。报界称之为“晚报现象”。

这一时期的报业市场已现雏形。那些不担负机关报性质的晚报,主要靠自费订阅和报摊零售,报纸之间的竞争在上海、南京已见端倪,但其他城市尚不明显。《成都晚报》和《四川日报》,《西安晚报》和《陕西日报》,《郑州晚报》和《河南日报》,《武汉晚报》和《湖北日报》,它们各有各的办报思路,各有各的发行渠道,大家相安无事,晚报广告好于省级机关报关系也不大,因为毕竟政府还未给机关报彻底断奶。

报业市场催生“都市报”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以及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大大提速。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报业市场化的步伐也明显加快。1992年9月,中国报协在江西举行了全国报社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会上首次提出了“报业经济”的概念,指出:“我国报业已经进入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开发报业经济的新时期”。此后,报业经营全面铺开,绝大部分报社与政府财政彻底断奶,一些报社成为当地纳税大户。报纸是一种特殊商品,报业是信息产业的组成部分,报业经营必须走向市场,报纸的声誉是无形资产等观念为大多数人接受。报业之间的竞争拉开阵势。

此时的省级机关报已开始意识到市场化进程中,晚报是他们最大的竞争对手。他们的经济效益、广告效益普遍不如省级城市的市级机关报和晚报。一时间,省级机关报开始用办周末版、星期刊、特刊的办法,力图保住读者市场和广告收入。为了提高与晚报的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许多省报迫切需要申办一张省级晚报。为了避免人为的分割,造成管理混乱,国家

新闻出版署规定一个城市不能出现两张晚报。《安徽日报》1993年元旦创刊的子报《新晚报》成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最后一家省级晚报。后来再批准的省级机关报创办的综合类子报,虽具晚报性质,但都不再带“晚报”二字。于是都市报顺势而生。

都市报应该泛指以城市居民为主要读者对象的综合类或文化、经济、生活类报纸。但由于有这样的背景,所以通常指省级机关报创办的综合性子报。以这种划分,《新民晚报》、《羊城晚报》似不宜归入都市报系列。

可以说,都市报是报业竞争的直接产物。都市报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打上了市场的烙印,也可以说都市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1995年1月《华西都市报》的创刊,标志着中国报业走向市场的步伐大大加快。几年的时间里,都市报异军突起,引发了区域性报业大战全面爆发,同时,也激活了中国的报业市场。

在成都,过去只有《成都晚报》一家独占都市报业市场,随着《华西都市报》的创办和《成都商报》的公开发行,三雄鼎立的局面开始形成。“商报”率先出早报,“都市报”紧随其后改下午出报为早上出报。两相夹击,将晚报置于被动境地,为了反击,晚报也迅速跟上,不仅出早报,而且率先出了彩报。1998年9月《蜀报》经资产重组,改版扩版后以全新包装冲进报业市场,成都报业进而由“三雄鼎立”变为“四雄逐鹿”。

1996年以前,河南的报业市场一直是机关报一统天下。那时,在郑州报人的心目中,几乎没有“报业市场”这个概念。于是,兼有机关报和晚报性质的《郑州晚报》就成了中原这座交通枢纽城市市民的主要读物。尤其是巍然耸立的23层新闻大厦,更是令同仁羡慕不已,成为《郑州晚报》傲视同行的标志。1995年8月1日,标有“河南日报晚报版”字样的《大河文化报》正式创刊,并于次年元旦正式发行。就是这份发行量当时只有2.7万份的《大河文化报》,打破了省会郑州机关报一统天下的格局,掀开了河南报业发展的新篇章,为河南的报刊市场的形成和健康发展,起了关键作用。改版后的《大河报》迅速占据竞争优势,仅在郑州市发行量就超过30万份,直接叫板《郑州晚报》。迫使《郑州晚报》不断调整办报思路,改版扩版,后又缩版。出报时间改为早上,读者提意见,认为晚报早出,丢弃了自己独特优势,于是晚报又改为下午出。尚无半月,报贩又嚷嚷,无奈,晚报又改为早出。经济效益不断滑坡,至今元气难复。与此同时,洛阳、平顶山、开封、南阳等地,由于《大河报》的进入,使得这些地市的机关报不得不面对“入侵者”纷纷创办各类周刊、专刊,报业竞争的波浪遍及整个河南报业市场。形成了强大的共振效应,为河南报业走出计划经济体制的轨道,迎接市场经济的挑战摸索出一条道路来。其灵活的市场化管理和用人机制,极大地调动了人的创造性,灵活多变的发行促销手段,培养了广大市民读早报、买零售报的消费习惯。五年的时间,大河报发行达65万份,成为河南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广告收入超亿元。

在武汉,在西安,在长沙,在南京,在杭州......但凡有都市报的城市,报业市场竞争都异常激烈,有人形容是没有硝烟的战争。

都市报加速中国报业市场化

所谓报业市场,实质上就是报纸生存者与读者和广告商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总和。它由两大方面组成:一是报纸生产者与读者的买卖关系,我们称之为报纸市场;另一方面是报纸生产者与广告商的买卖关系,我们称之为广告市场。报纸市场和广告市场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两个市场。众所周知,现代报业在经济上是靠广告活着的,正因为有了广告在经济上的支援,报纸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卖给读者。但是,报纸市场同样也左右着广告市场。如果一家报纸的读者很少,其广告效益必然有限,广告商自然不愿在这家报纸上刊登广告。从现实意义上来说,报业市场即一定区域内潜在的消费者及购买力与购买欲望,这里的消费者包括读者和广告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一定区域内的中心城市是该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相对于广大农村来说,居民的文化程度高,收入多,对信息需求的欲望也较为强烈,这是报纸能占住脚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商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越来越需要借助广告来开拓各自的市场促进生产和销售,而城市居民是各类生活消费品的主要消费者,广告主们希望通过报纸将其商品信息诉诸于市民,这就为都市报纸的生存提供了经济保障[2]。

都市报自诞生之日起,就深谙此理。他们一手抓新闻,一手抓发行。抓新闻是为了促发行;抓发行是为了上广告。于是都市报在短时间里,急剧膨胀,仅用几年的时间就占领了当地报业市场的半壁江山或大半壁江山。这一现象引发了业内人士极大关注。同时也成为学者研究的对象。那么,都市报在报业市场化运作中有哪些成功之处呢?

培育了读者市场

都市报的成功运作,再没有人怀疑报纸的商品性。商品,就要以需要为前提。马克思100多年前就阐明了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基本属性。报纸是特殊商品,因为它具有政治属性。但它具有的商品属性就决定了它要进入市场销售。机关报长期以来依赖公费订阅,行政摊派,因此他们很少考虑读者需要或好销不好销。

报纸作为传播媒介,它的传播一定是对象化的。它必须要设定一个或几个社会群体作为自己的诉求对象,并针对这些受众群体采集、传播信息同时,为了达到最佳传播效果,包括接受范围和接受程度,传播应该追求最大化的受众群。报业竞争,说到底是争夺读者的竞争。有了读者,就意味着有了影响,有了发行量和广告,有了市场份额,有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市报自诞生起,就在天天琢磨读者,研究读者。如果机关报的读者对象以机关干部和知识分子为主的话,那么,都市报必须面对最广大的都市市民。

市民是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群体。广泛指上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下至普通工人、家庭妇女,只要你生活居住在城市里,你就是市民中的一份子。同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背景的不同,由于年龄、性别、职业、个人爱好、文化程度的差异,在市民中形成不同层次。对报纸而言,就形成了不同层次的“读者群”。都市报就精心设计栏目和专版,来满足多层次读者的需要。

不仅如此,都市报还要满足读者的多层次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将人类的需要划为五个层次:生活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都市报的版面上处处体现了广大市民共同的需求。报道内容不但注意贴近性,而且讲究实用性。报道方式上注重报道策划和连续追踪。尽可能满足多层次读者的多层次需求,实现受众群的最大化。因为他们没有“公费”、“摊派”的后路,他们必须面对市场,牢固树立以读者为本,服务读者的意识。每天都要给他的“上帝”奉献营养丰富的精神食粮,唯此,读者才肯掏腰包买你的报。

都市报打破了几十年形成的公费订阅主战场,打开了自费市场,使得中国报业的读者市场发生了本质变化:读者自费购报意识大大增强。这为培育读者市场展现了巨大空间,而读者市场又是左右报业市场重要构成要素之一的报纸市场的关键。因为读者的多少一方面决定了报纸吸纳广告资源的能力,另一方面决定了报纸的传播效能与影响力。因此读者是报业经营的基础。

开拓了广告市场

报业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是报纸市场,一个是广告市场。这两个市场都与读者市场有直接的联系。都市报开拓读者市场一方面是抓办报质量,再一方面就是重视发行服务,开拓发行市场。当然,读者市场也好,发行市场也好,最终还是落脚在广告市场上。

我们常说媒体竞争激烈,其实就是争夺广告。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广告经营都是报业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报业发展的经济基础。

都市报诞生前,广告市场的“蛋糕”已基本平衡。没奶的都市报,一出世,就要争吃广告“蛋糕”。

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的投放是按商品销售规律进行的,不论报纸的级别和类别。西方报业的铁律:“报纸的重点不仅在于读者,更在于能提供广告市场的读者。”“报纸需要读者,更需要富有的读者”[3]。商品要面向市场,最集中的市场自然在具有较大购买力的城市,因此,都市报倍受青睐。商品销售地域性很强,所以发达城市的都市报的广告好于全国大报。广告是分层次的,所以形象广告多登在机关报,商业广告多选都市报。在报纸市场上,办报人通过报纸向读者提供信息服务,希望获得的回报有两样,其一是销售报纸的收入,其二是形成传播效能。如果办报人所提供的服务满足读者的需求,报纸的销量就会越来越大。在广告市场上,办报人通过报纸版面向广告商提供报纸的传播效能,希望获得的回报是广告收入,而传播效能的具体量化体现在报纸的销量,也就是报纸的读者拥有量。报纸拥有的读者越多,越能吸引广告商。所以说,报纸市场是广告市场的基础,但无论是报纸市场还是广告市场,其最终目标都指向读者。一张报纸在报业上的竞争力如何取决于报纸的服务是否能够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而在广告市场上的竞争力如何取决于报纸是否拥有较多的读者。都市报人十分清楚这一规律,因此,很快占住商机,争得了广告市场一大块“蛋糕”。同时,也使广告市场的争夺更加激烈。过去,“吃不愁,用不愁,人民币,当枕头”的晚报此时广告份额锐减。

完善了发行市场

当今报界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大报、小报,卖不出去就是废报;日报、晚报,没有发行量就没有广告。”一语道破发行在现代报业经济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各报已将发行看作报纸的生命线。过去,广告、发行的人才很不被人重视。现在许多报社都在争夺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发行人才。《羊城晚报》发行部就引进了一批研究生。在组建金羊股份合作制发行公司后,该报以150万年薪从日本聘请了发行专家出任发行总监。《广州日报》连锁店老总是一位博士,《扬子晚报》发行负责人是MBA硕士。应该说是都市报这匹黑马的横空出世,引发了报业发行的激烈竞争,使得各报老总真正意识到了发行的重要性。

文章开头描述的红马甲、黄帽子,其实就是都市报的发行一景。中国报业开始走向市场,很明显的一个外在表现,就是发行大战。这一战争的诱因,离不开都市报的加盟。

报业发行竞争,首先是发行体制的竞争。先进发行体制的选择,是成功的第一步。

1985年以前,我国报纸的发行采用的是邮发合一的模式。由于多种原因,这种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报业在新时期的快速发展。1985年,《洛阳日报》借鉴海外做法,在全国率先宣布脱离邮局,走“自办发行”道路,一举获得成功。许多报社借鉴《洛阳日报》的做法,搞自办发行。但大部分省、地党报读者分布太散,且多在偏僻的农村和山区,要建一套深入基层的发行网络难度太大,很难坚持下去。

都市报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和灵活机动的经营机制,在自办发行的基础上,探索发行渠道多元化:征订入户,电话订报,送报上楼,有奖订报,订报送报箱,订报连带送奶,送米,送煤气罐等等。读者需要什么服务,发行员就可提供相应服务。街头十步一个报亭,五步一个报摊,极大地拓展了发行空间,方便了读者订报、买报。《大河报》创刊时制定的“发行带动”战略,取得了辉煌成果。自办发行量占总发行量的四分之三,他们的发行网已成为河南最大的报刊自办发行网络。华西报一创刊即真正把报纸当成商品推销。在发行中创造了“敲门直销学”:强行登陆,挨家挨户劝说,地毯式轰炸,送保险、消费卡等等,他们的这些发行手段,为他们挤进市场赢得了时间,为他们占领市场拓展了空间。他们还提出了“有效发行'的理论,也为报业发行市场走向规范和减亏增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发行是报业经营的重要内容。发行地位、发行方式的变化最终归因于报业本身生存方式的转变。都市报闯出的发行之路,,将为其它报纸提供宝贵的经验。

发行是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中间环节。今天的报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报业发行市场的瞬息变化。只要我们按新闻规律办报,按市场规律经营,始终牢固树立读者为本的思想,都市报必将在日趋险恶的竞争环境中从容应对。

很多人在分析都市报成功的原因时,都离不开先进的管理,完善的机制,合理的分配等等。其实,这些都可以归结为他们成功地运用企业化经营和管理,真正将办报作为一种产业,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只有竞争,报业市场才有活力;只有竞争,报业才出效益(当然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而竞争的筹码只能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

在国内报业市场竞争中,都市报成功了;入世后,面对海外媒体的竞争,都市报也决不言输,因为他们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已经受了考验! 16377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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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股票发行网下配售者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参与网下配售的人如果再参加网上申购,必将扰乱新股发行的价格,容易操控新股发行的价格!

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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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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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dy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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